1、原磋商文件第7页中第二章采购要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三、维保服务技术要求“12、▲成交人需要提供磁体的来源证明以保证原厂磁体更换的能力 。”,现修改为:“12、▲如磁体损坏,无法维修,需要更换时,成交人需要按原厂磁体进行更换,并提供磁体的来源证明。(供应商需对此进行响应或承诺,否则不得分)”。
2、原磋商文件第7页中第二章采购要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三、维保服务技术要求:“13、★成交人须针对本项目的MR设备配备不少于2名全职的由原厂认证同类机型维修资质的工程师提供服务。工程师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原厂服务资质证明并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修改为:“13、▲成交人须针对本项目的MR设备配备不少于2名全职的有同类机型维修资质的工程师提供服务。供应商需提供工程师资质证明并提供相关社保证明。”
3、原磋商文件第7页中第二章采购要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三、维保服务技术要求:“14.3▲成交人分别具有MR专用励磁、匀场工具,并具有全新手动自动匀场励磁一体化电源,需提供相应资料证明。”,现修改为:“14.3▲成交人分别具有MR专用励磁、匀场工具,并提供相应资料证明。”
4、原磋商文件第7页中第二章采购要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三、维保服务技术要求:“15、★成交人在国内设有专业、充足的设备零备件仓库,提供仓库租赁或产权合同供核实。(供应商须提供仓库租赁或产权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修改为:“15、成交人在国内设有专业、充足的设备零备件仓库,提供仓库租赁或产权合同供核实。(供应商提供仓库租赁或产权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原磋商文件第7页中第二章采购要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三、维保服务技术要求“16、供应商需能合法获得、完整使用有效的原厂高级故障诊断维修钥匙(ServiceKey),以解决相应故障。”,现删除此条款。
6、原磋商文件第7页中第二章采购要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三、维保服务技术要求“18、▲成交人有权限访问原厂的全球维修经验数据库(Offlineknowledge),能提供有效的访问用户名供核实。(供应商需对此进行响应或承诺,否则不得分)”,现删除此条款。
7、原磋商文件第7页中第二章采购要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三、维保服务技术要求“17、▲成交人需能及时获取并提供全套完整的原厂系统软硬件改版措施(FA),保修期内提供设备(含独立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升级补丁和技术支持。(供应商需对此进行响应或承诺,否则不得分)”,因前述第16条删除,故修改为:“16、▲成交人需能及时获取并提供全套完整的原厂系统软硬件改版措施(FA),保修期内提供设备(含独立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升级补丁和技术支持。(供应商需对此进行响应或承诺,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