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32-2022-000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连片稻田项目首期试验田土地整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修改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连片稻田项目首期试验田土地整理服务):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
2%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为扣除比例,取值范围为2%-3%),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2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6% |
承接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为扣除比例,取值范围为6%-10%),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现更正后为: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连片稻田项目首期试验田土地整理服务):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
3%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2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10% |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洪梅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东莞市洪梅镇市民中心西6门
联系方式:0769-88840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方式:0769-28681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69-28681631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