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9-10,更正为:2024-09-2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25 14:30:00,更正为:2024-10-11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9-25 14:30:00,更正为:2024-10-11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室(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地点开标。),更正为: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地点开标。)。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服务)要求”中的“6.5.▲制氧主机所输出的氧气压力范围应在0.2MPa至0.6MPa之间可调。(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带CNAS 或 CMA 的检验(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更正为:“6.5.▲制氧主机所输出的氧气压力范围应在0.2MPa至0.6MPa之间可调。(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带(CNAS或CMA的检验的(测)报告或医疗注册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服务)要求”中的“6.6.▲氧气压力露点温度≤-73℃。(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带CNAS 或 CMA 的检验(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更正为:“6.6.▲氧气压力露点温度≤-45.5℃ 。(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带(CNAS或 CMA的检验(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服务)要求”--“ 6.23.制氧系统设备的配置清单及规格技术要求”--序号1技术要求中的“3、主机性能稳定可靠,运行成本低,采用先进的技术;”更正为:“3、主机性能稳定可靠,运行成本低;”;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三、质量要求”--“(一)氧气质量要求”中的“2、露点:≤-46℃;”更正为:“2、露点:≤-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