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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256排以上CT)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256排以上CT)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更新时间:2026-04-09 16:36 [ 收 藏 ] [ 打 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W2026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256排以上CT)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存在笔误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三、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中的以下内容:

资格条件承诺函(一)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广东互盈招标有限公司)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更正为:

资格条件承诺函(一)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

地  址:东莞市塘厦镇蛟坪路42号

联系方式:0769-89190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方式:0769-28681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0769-28681631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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