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收费标准的85%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经计算中标服务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东莞市中医院2026-2028年临床艾制理疗用品采购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因投诉事项1成立,原中标人“河南聚福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造成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因此本项目废标。。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东莞市中医院2026-2028年临床艾制理疗用品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2.295000(万元),更正为:0.0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东莞市中医院2026-2028年临床艾制理疗用品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