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收费标准80%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人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4(东莞市人民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因投诉事项4成立并影响采购结果,且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因此本项目废标。。
原公告的合同包4(东莞市人民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0.729400(万元),更正为:0.0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4(东莞市人民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