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局的委托,于2019年11月21日 就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采购项目(441900-11-201910-1120404-0005)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1-201910-1120404-0005
-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采购项目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50,000.00
-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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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标供应商
1:A包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 唐胜利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黄金花园丰硕广场601-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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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价明细
包编号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备注 A 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采购项目 \ 1 1,35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1,350,000.00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 -
七、评审日期:2019-11-21 评审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开评标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王琦 成员:彭小苑、汤发良、黄素琼、胡榕姗(采购人代表)
-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
-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元整(¥17,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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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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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事项:
(一)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炽颖 联系电话:0769-2868163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769-88841588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人:陈炽颖 联系电话:0769-28681631 传真:0769-21663605 邮编:523000 (三) 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局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 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769-88841588 传真:0769-88841588 邮编:523160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