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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城市形象宣传策划项目采购公告
东莞城市形象宣传策划项目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2017-12-19 17:51 [ 收 藏 ] [ 打 印 ]

广东省南方广告有限公司: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城市形象宣传策划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01712-0001077001-0005)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述            
1、项目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项)
A 东莞城市形象宣传策划 1
具体要求或技术参数见用户需求书
     2、项目商务需求:
★资格标准 谈判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后1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报价要求 谈判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可有缺漏。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人工费,资料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5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剩余的50%(成交人须在采购人支付前提供等额的发票)。
★谈判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合同条款 谈判供应商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否。

 
二、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谈判供应商凭以下资料自行前往购买。
(1)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如谈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7年 12 月 19 日至2017年12 月 22 日09: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获取采购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获取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9-28681631
5、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三、谈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 12 月 26 日 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截止递交文件及谈判时间:2017年 12 月 26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开标室。
四、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769-28681631
传  真: 0769-2166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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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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