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内窥镜荧光摄像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医用光学仪器 |
内窥镜荧光摄像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0 |
3,0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90天内交货安装。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内窥镜荧光摄像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相关承诺或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1.2.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内窥镜荧光摄像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时间:2021年06月17日至2021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果供应商没有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建档,需要提前注册、建档,操作如下: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找到政府采购供应商登录口,点击注册,进行注册、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