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可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作相关承诺);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包2属于服务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7)包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公安监管部门或等级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时间:2021年07月30日至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