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参照“项目概况”中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参照“项目概况”中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证明材料或参照“项目概况”中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常平镇中心小学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以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相关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常平镇中心小学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广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在东莞市从事保安服务的应提供在本市备案的保安从业单位备案回执单(未在东莞市公安局备案的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到东莞市公安局完成备案并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供应商应当登录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及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响应)文件。
5.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6.请投标/报价人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
7.在开标/唱价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报价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唱价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9.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当天内)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送到招标代理公司,也可以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寄至招标代理公司(快递信息——公司名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联系方式:黄先生0769-28681631)。通过快递方式寄送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等信息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756621440@qq.com,快递外包装请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查收。
10.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PDF版与word版内容不一致的,以PDF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