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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I期临床试验中心医用设备招标公告
购置I期临床试验中心医用设备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5-04-28 14:11 [ 收 藏 ] [ 打 印 ]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购置I期临床试验中心医用设备(项目编号:HFZB-202504061)采购所需的相关标的和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购置I期临床试验中心医用设备

项目编号:HFZB-20250406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预算:337,050.00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除颤仪

1

45,000.00

45,000.00

2

生物安全柜

1

41,500.00

41,500.00

3

-86℃超低温冰箱

1

58,000.00

58,000.00

4

2-8℃医用冷藏箱

1

32,000.00

32,000.00

5

医用低温冰箱

1

19,000.00

19,000.00

6

8-20℃阴凉柜

2

15,000.00

30,000.00

7

低速冷冻离心机

2

25,000.00

50,000.00

8

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

2

24,300.00

48,600.00

9

体重身高仪

2

800.00

1,600.00

10

酒精检测仪

2

5,200.00

10,400.00

11

电子体温计

2

125.00

250.00

12

电子血压计

2

350.00

700.00

详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考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相关承诺。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相关承诺。或提供近三年以来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册未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考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相关承诺。或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格式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特殊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③投标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8日 至 2025年05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方式:现场获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售价: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获取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在招标公告期限或公告期届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5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0日 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1开标室

六、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

地址:东莞市石龙黄洲新城区祥龙路一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769-81368837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69-28681631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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