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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洪梅医院医养综合楼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莞市洪梅医院医养综合楼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2026-01-09 11:56 [ 收 藏 ] [ 打 印 ]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洪梅医院的委托,拟对东莞市洪梅医院医养综合楼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FZB-202512206)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医院医养综合楼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HFZB-202512206
三、采购预算:722,337.53
四、采购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东莞市洪梅医院医养综合楼家具采购 1 487,369.48
2 东莞市洪梅医院医养综合楼窗帘采购 1 234,968.05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各包适用)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考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作相关承诺。或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考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作相关承诺。或提供近三年以来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考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作相关承诺。或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考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作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特殊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方式:现场获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磋商时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加磋商时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售价:300元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01月20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6年01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1开标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东莞市洪梅医院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39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69-3899330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采购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769-28681631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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