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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购置自动中药熏蒸治疗器等12台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购置自动中药熏蒸治疗器等12台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6-06-17 10:10 [ 收 藏 ] [ 打 印 ]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购置自动中药熏蒸治疗器等12台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FZB-202606062)采购所需的相关标的和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购置自动中药熏蒸治疗器等12台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HFZB-20260606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预算:682,600.00元
      最高限价:580,700.00元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合计(元) 限价单价(元) 限价合计(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经颅磁刺激仪 1台 347,000.00 347,000.00 255,000.00 255,000.00
2 心电监护仪 2台 20,000.00 40,000.00 19,800.00 39,600.00
3 空气波压力治疗系统 1台 45,000.00 45,000.00 37,000.00 37,000.00
4 空氧混合器(带医用空气压缩机) 1套 24,600.00 24,600.00 24,200.00 24,200.00
5 自动中药熏蒸治疗器 1台 30,000.00 30,000.00 29,500.00 29,500.00
6 医用超声雾化器 2台 26,000.00 52,000.00 26,000.00 52,000.00
7 医用控温仪 1台 26,000.00 26,000.00 26,000.00 26,000.00
8 胰岛素泵 1台 19,000.00 19,000.00 19,000.00 19,000.00
9 婴儿培养箱 2台 49,500.00 99,000.00 49,200.00 98,4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考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相关承诺。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相关承诺。或提供近三年以来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册未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考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相关承诺。或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格式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特殊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③投标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有效期内的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7日至2026年6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方式:现场获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售价:300元
(获取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在招标公告期限或公告期届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09日下午14:00至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1开标室。
七、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上场路2号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769-8276633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9-2868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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